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旭先生及张仁华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告知函》,韩旭先生与张仁华女士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4%。本次减持后,韩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49.18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张仁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149.81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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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