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5月14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寿春燕、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4日下午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及募集资金用途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整的事项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公司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进行了调整,将本次募集总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的调整事宜。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