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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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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公司为网下现金、网下股票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3年5月1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信证券,申万宏源,中信证券山东,中泰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华南,申万宏源西部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为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代码:561963,证券简称:央企回报,扩位证券简称:央企回报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销售机构;增加湘财证券为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销售机构;增加西南证券为本基金网下股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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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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