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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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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4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5元/股;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同意对7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229.9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3.32万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92.39万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59,273,120股减少至956,739,9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59,273,120元减少至956,739,920元(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及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3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郎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84098888-115

  传真:0573-8409811

  邮编:314100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8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0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关联股东黄仁红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丽梅、牛俊英、邓文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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