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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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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52.71%,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32,6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02%,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65.44%,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4,4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09%。

  ●郑州瑞茂通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

  本次解质押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质押,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郑州瑞茂通股份质押业务全部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4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和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浙江和辉、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500万元人民币、25,000万元港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和辉、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9,200万元、0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公告中涉及港币使用的汇率为:1港币≈0.9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GC2023051200000013,公司在为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同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大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公司在25,000万元港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6669Q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490,574,922.53元;负债总额为2,317,693,641.11元;净资产为1,172,881,281.42元;营业收入为7,779,849,875.18元;净利润为34,868,606.4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710,605,404.81元;负债总额为2,526,879,298.72元;净资产为1,183,726,106.09元;营业收入为1,788,913,356.64元;净利润为10,844,824.67元。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28/F 23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SHEUNG WAN HK

  注册资本:8,000万港币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67,619,339.99元;负债总额为457,356,548.74元;净资产为210,262,791.25元;营业收入为1,655,876,125.08元;净利润为72,703,707.93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99,272,034.42元;负债总额为588,164,443.27元;净资产为211,107,591.15元;营业收入为837,503,365.00元;净利润为3,636,994.91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协议》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贷款人”)

  担保金额:25,000万元港币

  担保范围:

  1、保证人同意向贷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

  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将按时并完全地履行担保债务;

  承诺一经贷款人要求,立即按贷款人要求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全部担保债务,但前提是担保债务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债务的最高本金数额港币250,000,000元等值澳门币;及(2)基于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所有成本、费用、佣金、收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贷款人惯常费用)。为避免疑义,保证人对担保债务中除本金以外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所有成本、费用、佣金、收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贷款人惯常费用)的保证责任不受前述最高本金数额的限制;以及放弃保证人或借款人可能享有的任何抵销、延迟或反请求的权利。

  2、保证人履行其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所支付的款项应以借款人应当支付的币种或贷款人可能同意的其他币种付至借款人应当付至的账户,并且付款时应没有任何抵销,并不得因任何扣减额或预扣款而减少。贷款人向借款人出具的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应为终局性的,并对保证人有约束力。

  担保方式: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应自本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直至终止日后满三年之日止。但若在本保证合同签署之前,融资文件项下已发生融资的,则保证期间自融资文件项下首笔融资实际发生之日起算。贷款人有权在前述保证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保证人履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浙江和辉和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3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54,542.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1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9,9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8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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