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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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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融资情况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和5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10%的股权及海徳资管40,000万元的应收债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海徳资管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8947X0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92965.1442万元人民币

  上市日期:1994年05月25日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及管理;投融资研究、咨询;企业重组、并购经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DYE6T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472,127万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348086474N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德镭

  经营范围:银行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A海银总营公流贷字2023年001号)

  贷款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贷款期限:36个月

  贷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

  (二)《质押合同》(编号:A海银总营公质字2023年001-1号)(以下简称“合同一”)(编号:A海银总营公质字2023年001-2号)(以下简称“合同二”)主要内容

  合同一与合同二出质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与合同二质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与合同二质押财产权利:均为公司所持有海徳资管23606.35万股的股权

  合同一与合同二的质押担保范围内容相同: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出质权利和实现债权、质权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合同》 (编号:A海银总营公保字2023年003号)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A海银总营公应收质字2023年001-1号)

  (以下简称“合同三”)、(编号:A海银总营公应收质字2023年001-2号)(以下简称“合同四”)主要内容

  合同三与合同四的出质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三与合同四的质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三与合同四的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

  合同三与合同四的质押财产权利:分别为海徳资管持有的2亿元人民币的应收债

  权,共4亿元人民币的应收债权。

  合同三与合同四的质押担保范围内容相同: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5,28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4,88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3%;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70,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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