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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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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3-02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57.21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1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可归属名单已剔除离职、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及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归属的员工人数;

  3、上述合计数量已剔除i)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达标;ii)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所获授的股票及iii)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作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225.89万股。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5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57.21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

  公司在本次股份变动前无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后仍无实际控制人。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6日出具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3343号),审验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收到20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出资款人民币合计66,861,643.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57,2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6,104,433.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87,158元,公司2023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1元;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036,572,1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7.21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3-026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

  至2023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取消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部分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3、4、5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①自然人股东

  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附件2)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附件2)及股票账户卡;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附件2)。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3)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周一)9:00至15:00,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2)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29日(周一)15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210

  联系人:薛燕

  电话:021-58953355 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箱:ir@fd-zj.com

  3、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告及通函。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附件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0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及指引,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股东周年大会取消上述议案,将其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

  至2023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特别决议议案:15

  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

  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10、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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