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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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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3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同意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刊载于2023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刊载于2023年5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3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3年5月12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42,506,928股,持股比例为42.92%。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8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二二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6、8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2、上述第7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第10项提案,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9-10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第9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第10项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3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公告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为国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511792665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6楼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谷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和委托投资业务;12、开办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集团财务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成立,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2H235020001。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85,373.24万元,所有者权益113,995.0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773.12万元,净利润5,817.8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95,713.03万元,所有者权益115,589.3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310.45万元,净利润1,537.13万元。

  股权结构:国贸控股持有其78%股权,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2%股权。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为国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不收取费用。

  3、信贷服务:(1)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2)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给予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2)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金额上限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集团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在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承兑、非融性保函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三)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在有效期满前30日,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展期3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但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情形除外。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订权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批准后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适用)的批准后方才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12.3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制定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公司出具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开展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综上,同意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议内容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制订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的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风险处置程序,后续事项处理考虑周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

  3、公司出具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其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集团财务公司已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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