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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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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艾隆科技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银花女士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董事王永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崔丽婕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2人,监事庾金玉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朱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议案12、议案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亮、卞振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9.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2日,并同意以2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2日,同意以2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

  3、首次授予人数:145人

  4、授予价格:20.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159.5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3年5月12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17元/股(2023年5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1.17元/股)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8091%、13.9083%、15.092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041%(采用公司截止2023年5月12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3.9677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艾隆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0日,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一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其所知悉的本激励计划信息相对有限,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了解,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一名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人,经公司核查确认,该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人的买卖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银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0.4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张银花女士、徐立先生、朱锴先生、邱瑞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2日,并同意以2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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