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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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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补充议案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构建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公司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继续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构建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为安庆诚泰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已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关联方安泰化学、邹珍凡拟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在已审议通过的112,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00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琦明先生为副总经理,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杨琦明先生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杨琦明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吴珈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珈宜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规定的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制定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湖北省刘道玉教育基金会捐赠125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该基金会开展教育公益事业,推动创造教育的实施与普及,奖励富有创造性的优秀人才,推动创造性教育改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数据更新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补充议案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平稳运作,内部工作顺利交接,马银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马银良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5月30日。辞职后,马银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马银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马银良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和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提名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刘金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制定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数据更新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内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营造良好的创造教育氛围,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将向湖北省刘道玉教育基金会捐赠125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该基金会开展教育公益事业,推动创造教育的实施与普及,奖励富有创造性的优秀人才,推动创造性教育改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及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构建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继续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

  本次担保债权人及担保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5,0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5,000.00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12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00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700.00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构建稳定的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继续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继续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65.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平稳运作,内部工作顺利交接,马银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马银良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5月30日。辞职后,马银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马银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马银良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和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银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0,786股。离任后,马银良先生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作出的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马银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马银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本次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刘金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刘金明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刘金明先生简历

  刘金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1984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5年在化工部星火化工厂研究所从事研发工作,任研发组长,车间主任;1995年至2009年在嘉兴银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3年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研发部经理;2013年至2021年在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21年9月起至今在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现任研发中心电子胶研究室主任,专家委员会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金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9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融资业务,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安庆诚泰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债权人及担保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30,000.00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

  (三)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四)法定代表人:孙仲华

  (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七)股权结构: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系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暨公司间接持有安庆诚泰100%股权。安庆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主要财务指标:

  ■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

  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65.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经总经理邹珍凡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琦明先生为副总经理,罗鸿桥先生、杨琦明先生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杨琦明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吴珈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珈宜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规定的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

  董事会秘书:吴珈宜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继续聘任及新增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珈宜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规定的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琦明先生为副总经理。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杨琦明先生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罗鸿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6年8月,大专学历。1989年至1993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燃料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财务科长;1993年至1999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物资局从事财务工作;1999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4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鸿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29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珈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4年1月,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年至2016年就读于中山大学,获传播学硕士学位,2022年获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FMBA学位。曾就职于湖南广电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从事媒体工作多年。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广州乐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乐哲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857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规定的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琦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1月,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8年历任上海分公司业务专员、业务经理、总经理。2019年至2021年历任公司上海办事处总经理、防腐漆、电子胶销售部华东大区总经理,市场部华东大区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总经理,2023年4月起兼任制造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琦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4,76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邹榛夫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00万元。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已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2023年度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提供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关联方安泰化学、邹珍凡拟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2、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安泰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邹珍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目前公司与各方当事人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3307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海旺工业大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颖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1989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

  经营范围: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60,338,018.0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6,061,373.22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为     -3,844,849.7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6%。

  经查询,安泰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邹珍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48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2,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费用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如公司需向关联方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费用或涉及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目前公司与各方当事人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关联方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五)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公司与安泰化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857.14元。公司与安泰化学发生的交易已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审议及披露。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施业务发展计划、推进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公司实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为公司正常申请综合授信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影响。安泰化学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述关联方无重大影响。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担保等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在已审议通过的112,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00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6月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及2023年5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唐茜女士、吴战篪先生、徐松林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上述提案1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2.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包括: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10、提案11、提案12、提案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时,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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