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6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4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5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人,代表股份51,033,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9,06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1,96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1,96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1,96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2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2%;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2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2%;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1,03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杨雨佳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