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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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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其辰”)及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秉颐”、“合伙企业”)共同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2023年4月20日,诸暨秉颐合伙人签署了《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诸暨秉颐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钰峰先生变更为吴雄先生,吴雄先生作为新合伙人入伙,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本次变更后吴雄先生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诸暨秉颐0.01%的合伙份额;朱钰峰先生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诸暨秉颐0.50%的合伙份额;费智先生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诸暨秉颐99.49%的合伙份额。吴雄先生与朱钰峰先生、费智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4月28日,诸暨秉颐完成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及合伙人出资额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诸暨秉颐与天津其辰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诸暨秉颐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诸暨秉颐不再受朱钰峰先生控制,诸暨秉颐与天津其辰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之后,天津其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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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致行动关系相关变动情况

  1、本次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其辰,持有上市公司42.72%的股份,同时,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诸暨秉颐作为天津其辰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5.31%、3.46%的股份。天津其辰及协鑫创展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诸暨秉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一致行动人朱钰峰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1.49%的表决权。

  2、经诸暨秉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诸暨秉颐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钰峰先生变更为吴雄先生,吴雄先生作为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0.3万元,费智先生原出资额2,985万元,减少至2,984.7万元。本次变更后吴雄先生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诸暨秉颐0.01%的合伙份额;朱钰峰先生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诸暨秉颐0.50%的合伙份额;费智先生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诸暨秉颐99.49%的合伙份额。吴雄先生与朱钰峰先生、费智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前,诸暨秉颐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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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后,诸暨秉颐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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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诸暨秉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诸暨秉颐不再受朱钰峰先生控制,诸暨秉颐与天津其辰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天津其辰及协鑫创展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8.03%的表决权。

  三、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股东持股数量的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的变动,天津其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四、其他说明

  1、诸暨秉颐与天津其辰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其辰及诸暨秉颐共同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2、诸暨秉颐工商变更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濮院热电等5家控参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出售部分热电项目部分股权,旨在从重资产走向轻重资产结合,聚焦源网荷储充云移动储能数字能源一体化发展。董事会同意出售濮院热电等5家控参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出售股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濮院热电等5家控参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热电”)、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8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2家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20,213.43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款项交付进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源热电、高州燃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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