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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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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5日和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722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2778%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 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文

  (4)注册资本:4714.285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5#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U6UT3H

  (7)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5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7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1.73%;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9,016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3.17%;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30%。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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