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3-1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齐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人,代表股份1,682,844,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604,821,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2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8,023,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5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87,092,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27%。
5、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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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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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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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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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1位,合计1,594,808,303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88,036,047股。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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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预算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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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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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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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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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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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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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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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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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八《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艳丽、黄飞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3-1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2,790,167股。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790,167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976,920,559元减少为3,974,130,39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976,920,559股减少至3,974,130,392股。
由于本次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河北省武安市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6月26日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王新伟
联系电话:0310-5792011
传真号码:0310-5796999
邮政编码:056300
电子信箱:xxzg0778@163.com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