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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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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半导体龙头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12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半导体龙头ETF(159665)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红利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12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红利ETF(159905)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某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时,该类基金份额至少分配一次,全年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5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5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5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1年11月9日起,对本基金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5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限制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次本基金C类份额不进行分红。

  4、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5、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5月1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6、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7、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8、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9、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10、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工银瑞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5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5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5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5月1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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