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3-024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

  2023年5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公司16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议案1.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2名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1、6、10),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8:30~12:00,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四)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孙娟

  联系电话:010—86625908

  传    真:010—86625909

  电子邮箱:dtcr@spi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六)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4位,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为3位,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在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