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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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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3-03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

  2、 取消议案原因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近期,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正式印发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第12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达10年,若2023年继续聘任则连续聘任期限将超过10年,不符合上述《办法》第12条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提案人,拟取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取消原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将根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选聘审计机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取消的原因、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方兴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E区五楼连廊无纸化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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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和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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