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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书面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主观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税友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镇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志杰、独立董事王泰元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吕长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国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议案8、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5、6、7、8、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晓清、施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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