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44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深入落实在农牧食品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产价值,整合利用区域内优势产业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公司与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发展生猪养殖产业,更好地服务区域内农副产品稳产保供、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合资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鑫农牧”)已于2022年11月21日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兴新鑫农牧为进行生猪养殖投资及未来养猪业务拓展,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含)8亿元,公司作为其少数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为兴新鑫农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措施,担保额度不超过(含)3.2亿元。由于公司高管王普松先生任兴新鑫农牧董事,兴新鑫农牧是公司关联方,该担保构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4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南方希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28,957,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8%,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南方希望的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该变动后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6、7、9、11、15、16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议案8、11、14、15、1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5)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6)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8.关于提议增加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4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希望”)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为深入落实在农牧食品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产价值,整合利用区域内优势产业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公司与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乡村发展集团”)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发展生猪养殖产业,更好地服务区域内农副产品稳产保供、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合资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鑫农牧”)已于2022年11月21日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兴新鑫农牧为进行生猪养殖投资及未来养猪业务拓展,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含)8亿元,公司作为其少数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为兴新鑫农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措施,担保额度不超过(含)3.2亿元。由于公司高管王普松先生任兴新鑫农牧董事,兴新鑫农牧是公司关联方,该担保构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经过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5月6日,公司为兴新鑫农牧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3亿元。

  2、新增关联担保情况

  为支持兴新鑫农牧进行生猪养殖投资及未来养猪业务拓展,需以其为贷款主体,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含)8亿元,并由其主要股东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持股比例60%)、新希望(持股比例40%),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措施。因此,新希望拟新增关联担保额度不超过(含)3.2亿元,担保期限5-10年。以上新增关联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决策程序

  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高管王普松先生任兴新鑫农牧董事,兴新鑫农牧是公司关联方,该担保构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4P0LF5Q

  3、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128号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恒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饲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家禽屠宰【分支机构经营】;牲畜屠宰【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兽药经营;活禽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肥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22年11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9、股权架构图:

  10、兴新鑫农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作为兴新鑫农牧参股股东,为了切实履行对兴新鑫农牧的公司治理责任,促进其经营管理,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发展总监王普松先生任兴新鑫农牧的董事,兴新鑫农牧与新希望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兴新鑫农牧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将构成新增关联担保。

  1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由于兴新鑫农牧为新成立公司,不适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其控股股东天府乡村发展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60,999.10万元,负债总额为263,538.01万元,净资产为397,461.09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829,997.87万元,净利润为9,550.91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734,470.09万元,负债总额为331,667.22万元,净资产为402,802.87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51,000.44万元 净利润 3,743.36万元 。

  三、其他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301254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孟玉林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长路111号11-12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牲畜饲养;互联网信息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基金服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游乐园服务;养老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府乡村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天府乡村发展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兴新鑫农牧为贷款主体,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含)8亿元,并由其主要股东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持股比例60%)、新希望(持股比例40%),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措施。因此,新希望拟新增关联担保额度不超过(含)3.2亿元,担保期限5-10年。以上新增关联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689,284.6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84,890.7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0%。

  2、本次新增关联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拟新增不超过(含)3.2亿元关联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721,284.6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3.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16,890.7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0%。

  3、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变化

  本次关联担保增加后,公司2023年度可用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848,4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8.38%,该担保额度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这笔融资,是为了拓展养猪业务、进行生猪养殖投资,有利于该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该公司的业务壮大,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给两方股东带来积极正向的回报。且各方已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风险可控,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拓展养猪业务、进行生猪养殖投资,有利于该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该公司的业务壮大,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新希望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