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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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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1,075,512,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2,169,016,313股,即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下同)的49.585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2人,代表股份18,912,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7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56,600,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713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18,912,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部分董事、监事奖金发放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286,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2%;反对207,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3%;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关联股东陈杨思嘉、朱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7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9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758%;反对20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962%;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99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39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890%;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9693%;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99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30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反对205,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1%;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70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863%;反对205,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856%;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进行慈善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299,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2%;反对185,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2%;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9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758%;反对185,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9799%;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99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39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890%;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9693%;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99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39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890%;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9693%;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7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99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99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4,99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4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888%;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672%;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40%。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强、朱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56,558,958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70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86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9693%;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8,911,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564%;反对16,574,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41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186%;反对16,574,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6371%;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30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70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86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9693%;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8,913,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566%;反对16,572,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409%;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292%;反对16,572,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6265%;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057,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349%;反对11,44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46%;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45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9.4299%;反对11,4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5421%;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057,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349%;反对11,427,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25%;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45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9.4299%;反对11,427,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0.4258%;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30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70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863%;反对18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9693%;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董一平、郑乃容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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