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330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330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存续分立)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科数字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科数字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畅文持有东科数字60%股权,为东科数字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2、实际控制人

  东阳市国资办持有东阳畅文100%的股份,为东科数字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东科数字系2021年6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存续分立,除持有东望时代股权外,未经营其他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科数字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科数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科数字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科数字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东科数字拟进行存续分立,东科数字将分立成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设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科数字持有上市公司28.98%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科数字持有上市公司17.39%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东科数字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协议,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东科数字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设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科数字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1.59%股份(合计:97,870,270股)过户给新岭科技,新岭科技同意接受东科数字持有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过户不涉及支付价款。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双方于2023年5月10日签订,其主要内容有:

  (一)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二)签署日期

  2023年5月10日

  (三)协议主要条款

  1、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东望时代97,870,27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价款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予以配合。

  3.2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且缴纳经手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乙方予以协助。

  3.3 乙方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己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4、费用

  4.1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本次存续分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对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对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及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东楼201室-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东楼201室-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存续分立)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畅文持有新岭科技60%股权,为新岭科技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2、实际控制人

  东阳市国资办持有东阳畅文100%的股份,为新岭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新岭科技系2023年4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尚无实际业务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岭科技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东科数字拟进行存续分立,东科数字将分立成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设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科数字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东科数字和新岭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岭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岭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1.59%的股份。

  本次存续分立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东科数字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协议,东科数字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设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科数字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1.59%股份(合计:97,870,270股)过户给新岭科技,新岭科技同意接受东科数字持有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过户不涉及支付价款。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双方于2023年5月10日签订,其主要内容有:

  (一)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二)签署日期

  2023年5月10日

  (三)协议主要条款

  1、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东望时代97,870,27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价款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予以配合。

  3.2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且缴纳经手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乙方予以协助。

  3.3 乙方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己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4、费用

  4.1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及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续分立而发生,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控股股东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因经营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新岭科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临2023-010)。

  2023年5月10日,东科数字(存续公司)与新岭科技(新设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东科数字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97,870,270股(占东望时代总股本的11.59%)转让给新岭科技,剩余146,805,406股(占东望时代总股本的17.39%)保留在存续公司东科数字。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M5XYP9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锋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1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89号33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管理咨询;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情况

  名称: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EPPY37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磊磊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东楼201室-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服饰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分立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分立前,东科数字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44,675,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8%。

  本次分立后,东科数字(存续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6,805,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9%;新岭科技(新设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7,870,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二)签署日期

  2023年5月10日

  (三)协议主要条款

  1、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东望时代97,870,27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价款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予以配合。

  3.2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且缴纳经手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乙方予以协助。

  3.3 乙方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己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4、费用

  4.1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