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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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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 同星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投资者请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5月1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5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8,931.95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943.7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同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0号文)。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同星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301252”。

  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14,881.21万元,超过5,000万元,发行人满足其选择的上市标准。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3年5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5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5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3年5月11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93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35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93倍。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行业平均市盈率从2022年以来有所波动但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

  注: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

  综上,发行人按照31.48元/股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截止2023年5月10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数据;

  注2:扣非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3年5月10日总股本;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照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照2022年数据计算。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数据;

  注2:滚动扣非前/后EPS=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前/后归母净利润合计/2023年5月10日总股本;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照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照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审阅数据计算。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1.05倍。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伴随着国内制冷行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积累,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具有一定产品和技术优势的制冷设备相关产品企业。目前尚无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A股上市公司,考虑制冷设备零部件行业,选取三花智控、德业股份、宏盛股份、盾安环境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三花智控的主要产品包括微通道换热器、阀件等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德业股份主要产品包含热交换器,宏盛股份的主要产品包括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深冷设备及相关产品,盾安环境的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四通阀、管路集成组件等制冷配件,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

  公司本次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①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及业务领域比较

  A、三花智控

  三花智控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制冷空调冰箱之元器件及部件、汽车空调及新能源车热管理之元器件及部件、咖啡机洗碗机洗衣机之元器件及部件。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阀件(四通换向阀、电磁阀等,起连接并控制流量的作用)、节流部件(电子膨胀阀等,起到调节制冷系统气压差以实现液态制冷剂输送的作用)、微通道换热器、Omega泵等,广泛应用于空调、冰箱、冷链物流、洗碗机等领域;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节流部件(热力膨胀阀、电子膨胀阀等)、储液器、电子水泵等,广泛应用在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热管理领域。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制冷控制元器件和全球领先的汽车空调及热管理系统控制部件制造商。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全球制冷空调智控元器件市场中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电子膨胀阀、四通换向阀、电磁阀、微通道换热器、Omega泵等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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