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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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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2023年5月10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88,394,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88,394,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3,12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1,642,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5%;

  弃权13,516,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1,642,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5%;

  弃权13,516,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2%。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相关修订主要为表述的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修订后的方案如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1,54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9%;

  弃权13,54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1,54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9%;

  弃权13,54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2%。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37,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

  弃权14,646,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37,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

  弃权14,646,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7%。

  2.05 《发行数量》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06 《限售期》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07《上市地点》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18,770,9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06%;

  弃权16,313,6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18,770,9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06%;

  弃权16,313,6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5%。

  2.08《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制订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38)。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8,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8,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8,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8,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恒逸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07,0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4%;

  弃权14,75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07,0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4%;

  弃权14,75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并于2023年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530,2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42%;

  反对13,932,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2%;

  弃权17,931,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258,4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34%;

  反对13,932,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6%;

  弃权17,931,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3,235,9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5%;

  反对20,485,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9%;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5,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4%;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2%。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事宜;

  2、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等相关协议;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批复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5、根据向特定对象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8、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

  10、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5,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4%;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5,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4%;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47.60%的股份。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250,836,12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至1,996,107,875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96%。恒逸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恒逸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恒逸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5,440,3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78%;

  反对22,965,8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2%;

  弃权14,716,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5,440,3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78%;

  反对22,965,8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2%;

  弃权14,716,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0%。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30)。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799,2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1%;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527,5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18%;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9%。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部分。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799,2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1%;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527,5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18%;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9%。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529,8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3%。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19.65亿元,较年初上升6.1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20.50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7.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1.96%,基本每股收益-0.3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1%。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529,8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3,434,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54.77万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062.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06.21万元,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2,235.13万元。

  基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7,208,7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7%;

  反对8,402,0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弃权22,783,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937,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12%;

  反对8,402,0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7%;

  弃权22,783,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1%。

  (十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773,2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9%;

  反对13,457,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4%;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501,5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43%;

  反对13,457,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9%;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3,428,7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0%;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529,8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3,428,7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7%;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8%。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承诺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1,785,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3%;

  弃权19,807,6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529,8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1,785,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7%;

  弃权19,807,6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669,8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9%;

  反对11,889,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

  弃权19,834,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1,398,0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41%;

  反对11,889,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2%;

  弃权19,834,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127067   证券简称:恒逸转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

  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文)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额3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优先配售合计持有14,597,452张,持有比例为48.66%,具体情况如下:

  ■

  注:债券持有人占公司发行总量比例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是四舍五入导致尾差所致。

  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债券持有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369,153张,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1.23%。

  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盘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逸转债的数量累计减少6,369,153张,占发行总量的比例累计减少21.23%。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恒逸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0702号

  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6、《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7、《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1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持股数共计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名,代表股份共计2,088,394,6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961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07,964,190股,反对21,642,371股,弃权13,516,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分项表决了《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1,544,267股,弃权13,54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37,671股,弃权14,646,8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上市地点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18,770,908股,弃权16,313,6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07,964,190股,反对20,488,371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07,964,190股,反对20,488,371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14,267股,弃权14,67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07,964,190股,反对20,407,057股,弃权14,75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同意2,056,530,226股,反对13,932,728股,弃权17,931,6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42%,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053,235,945股,反对20,485,971股,弃权14,672,6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5%,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307,964,190股,反对20,485,971股,弃权14,672,6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305,440,340股,反对22,965,821股,弃权14,716,6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78%,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56,799,2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61,3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1%,表决结果为通过。

  13、《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56,799,2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61,3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1%,表决结果为通过。

  1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59,0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59,0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6、《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057,208,796股,反对8,402,067股,弃权22,783,73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7%,表决结果为通过。

  17、《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2,056,773,272股,反对13,457,021股,弃权18,164,3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9%,表决结果为通过。

  1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3,428,721股,弃权18,164,3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1,785,362股,弃权19,807,6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表决结果为通过。

  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56,669,842股,反对11,889,950股,弃权19,834,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9%,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2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3年5月10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于野

  签署:

  承办律师:孔舒韫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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