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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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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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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战略合作背景及协议签署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借助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拟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并于2023年4月设立完成项目子公司。

  为加快向新能源领域转型,积极布局新能源相关产业,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装备”)于2023年5月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公司本次与中能装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为明确双方合作宗旨、合作内容和工作机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3.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6日

  4.注册资本:388372.273967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1号10幢3层309

  6.主营业务:电力装备、节能环保、矿山、冶金、建材、化工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研发、设计、制造(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安装、检修与调试;进出口业务;招标代理业务;成套设备的销售;工程总承包;投资与资本运营;设备租赁;物资仓储;技术咨询与服务。

  7.股东情况: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情况介绍:中能装备是中国能建的全资二级子企业集团,旗下企业分布于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全级次法人单位52家,是我国电力行业起步早规模大的集能源装备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及投建营运一体化综合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多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试验室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强大的装备制造和集成服务能力,取得了一大批国内乃至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和专有技术,多项关键技术创造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遍及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始终秉承“海纳百川、市场为先、价值导向、创业攻坚”的企业价值观,积极打造“数一数二、说一不二”的企业形象,与国内外广大合作伙伴开展共赢合作,为服务国家"3060"双碳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9.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中能装备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能装备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和原则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紧密合作,深化在新能源领域合作,全力打造新机制、新模式,实现合作共赢,携手推进双方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3060双碳目标实现。

  (三)合作内容和方式

  1.深化项目开发

  双方共享信息和资源,共同探索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通过“共同开发”、“产业导入”、联合“投建营运转”等多种合作方式,携手开发资源,合力打造示范引领项目。

  甲方利用自身平台、品牌、资源、市场、技术等优势,为乙方在布局新能源产业方面提供设计咨询、能源规划、政府资源协调、产品销售等帮助,包括协助乙方进行区域布局并获取更好地方政策支持,依托所属企业及区域营销力量为乙方在各区域市场经营活动提供支持,自主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中将乙方作为主要供应商,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乙方生产产品。

  乙方利用自身投资布局新能源产业优势,为甲方(含中国能建集团所属企业)开发新能源及其他工程项目提供产业导入支持,协助甲方获取项目,项目涉及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

  2.深化品牌共建

  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品牌共建,通过“租赁经营”、品牌认证,共享品牌、股权合作等多种模式,迅速扩大产能,提升双方品牌影响力。

  乙方利用其掌握的TOPCON电池和 HJT 电池技术,迅速形成N型组件及电池的产能,甲方优先采用乙方的技术及产能,通过租赁经营或品牌认证,实现CEEC品牌和乙方品牌的双品牌运营,为中国能建集团提供技术先进、价格有优势、质量有保障的优质产品。

  3.深化股权合作

  双方以具体项目落地为基础,合作共同开发新能源项目或其它大型基建项目。乙方在中国能建具有资源、区位优势的地域,通过产业导入等方式协助甲方及中国能建所属企业实现新能源项目、片区开发项目落地,甲方及中国能建所属企业可以在乙方导入产业项目中采取一定比例小额参股或合作成立平台公司等模式建立股权合作关系,明确回报与退出机制,实现紧密、友好、共赢发展。

  4.深化科研创新合作

  双方就光伏组件及电池技术迭代、新技术和产品研发等科研创新需求开展深度合作。甲方利用其平台优势,为乙方所需科研项目落地提供支持,乙方为甲方“光储充”、建筑类光伏产品研发和应用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

  (四)工作机制

  1.为推进务实合作,双方协议建立定期会议机制,探讨重大合作项目,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研究和议定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意见。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高层会晤。

  2.甲方市场部与乙方光伏板块子公司作为联络协调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双方决定的重大合作事项,及相关部门和下属企业业务对接,具体事项的运作和实施由双方业务部门及下属企业对接落实。

  (五)其他约定

  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在项目上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

  (六)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到期日前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有效期到期日起自动顺延三年。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深化项目开发、深化品牌共建、深化股权合作、深化科研创新等合作方式,有利于全方位推动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积极布局新能源相关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短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中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业务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除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外,公司近三年未签署其他业务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3年3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及周文元的通知。翁耀根及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周文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4,5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周文元于同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将剩余合计持有的公司133,633,257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6%)未转让股份,自愿且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6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5)及各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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