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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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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59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9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1.30元/股(不含51.3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1.3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730万股(不含7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1.3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7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5月8日14:14:29:649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003,590万股的1.006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8.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英特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3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一万节能(836161.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9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技术和经验优势

  公司的研发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用经验。2008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年12月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在标准制定上,公司负责制定了《制冷与空调用同轴套管式换热器》(GB/T 25862-2010)国家标准、JB/T11132-2011《制冷与空调用套管换热器》行业标准和JB/T14060-2022《带分配器的壳管式换热器》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了《制冷空调用板式热交换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1-2013)和《空冷式热交换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2-2013)2项国家标准。

  在技术与产品创新上,公司已在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测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备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如基于“多头螺旋段管体的锯齿状高效管及其工艺制备技术”、“锯齿状高效螺旋管相关精密设备的研制开发”等技术开发的同轴套管式换热器,结构更加紧凑,换热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基于“分配器的冷媒分液技术”、“集分配器、收集器和换热器的一体化工艺技术结构”及“U形弯头加工和焊接技术”等技术开发的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颠覆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分配结构形式,解决了管程冷媒分配不均、换热面积利用不足、系统间串流泄露的行业难题,使产品可靠性和换热性能得到大幅提升;改变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利用封头隔板实现管程切换或者单U管程的结构形式,使单位体积传热能力和换热面积得到大幅提高。

  另外,公司积极开展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有效整合了企业外部相关创新资源,与西安交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强化传热传质机理与新技术、热流学科中的数值模拟及其工程应用、节能原理与减排新技术等方面的合作研发,建立了良好的技术交流、人才培养与资源合作关系。

  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势

  换热器是许多工业产品和设备的重要部件之一,客户在选择换热器产品时,产品质量的可靠和稳定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换热器出现问题,将可能导致客户的产品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对客户的业务也将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拥有质量保证的换热器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此外,由于定制化生产的特点,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客户考虑的重要因素。

  公司的换热器产品通过了ISO9001、ISO14001、UL及ASME认证。公司有着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测,保证了每一件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公司将产品的研发、技术改进与市场的需求结合起来,能及时高效地处理好客户遇到的问题,给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③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凭借先进的研发能力、高水平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以及完善的产品体系,公司在行业内已建立起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国内的海尔、天加、美的、格力,美系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开利,日系的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大型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被多家客户授予“战略合作供应商”、“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品质奖”及“技术创新奖”等荣誉称号,被中国节能协会评选中国热泵行业优秀零部件供应商。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不仅有利于公司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同时能帮助公司以更低成本争取新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和进入新的市场领域。

  ④人才和管理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和科研实践中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销售和管理人员,同时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技术工人队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是国内较早认识到换热设备巨大发展空间并积极介入的专业人士,长期精诚合作,行业理解深刻,职责分工明确,专业优势互补。在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技术研发、工艺安排、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05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3.0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084,16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1.6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60.6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4,543.86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6,778.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约为96,7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995.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8,782.6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28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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