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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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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在公司四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郝萌乔女士、向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葛朋先生,独立董事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李伟峰先生、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张时涵女士、任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20,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17.87%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向子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李伟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向子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葛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选举周靖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选举张时涵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选举任朋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20,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17.87%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丁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合格证书,其中高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丁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高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刘洪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李伟峰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张时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琳琳女士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在公司四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海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建一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同意提名顾建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陈帅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次监事会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顾建一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陈帅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鉴于公司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4月25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李伟峰先生、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张时涵女士、任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20,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17.87%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向子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20,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17.87%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丁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高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峰,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MBA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经理等,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新兴东方临近空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子琦,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在郑州VCOM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至2013年3月在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软件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子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朋,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西安首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高级经理、证券金融部高级经理、副总裁,2020年9月加入长安汇通,历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资深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高级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杨凌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陕西发电集团东方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陕西分布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葛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靖哲,男,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部经理、负责人,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建信信托西北业务部高级信托经理,2015年4月至2021年9月任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任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陕西长安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长安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靖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周靖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时涵,女,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审计师,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任长安汇通风控法务部、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张时涵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朋军,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任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业务主管,2018年4月至2022年9月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副部长,2022年10月至今任长安汇通资产管理部资深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任朋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立,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68年11月下乡插队。1970年12月入伍,至1978年10月在某部队服役,历任战士、班长、军械仓库主任等,1978年11月至1991年7月在后勤学院工作,历任教员,研究员,任职期间,因学术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军队报纸和学术杂志上多次发表论文,荣立三等功。1991年8月从部队转业后,就职于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该公司贸易办公室主任、商法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其间参与并组织实施了多项重大军事装备的引进项目和军品民品出口工作,在军事装备发展和国际贸易领域具有丰富经验。2012年12月从该公司退休。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勇,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曾任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岳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税务咨询合伙人。2009年至2023年4月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88)监事,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中科慧居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8)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55)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415)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2808)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准则委员会专家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勇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高志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掌握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高志勇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拥有多年独立董事任职经历,熟悉会计、审计及税务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能为公司提供财务、规范运作等领域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高志勇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监事的其他公司均不参与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高志勇先生已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因此,高志勇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洪川,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Clifford Chance)伦敦、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兼任上海嵩森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446)独立董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51)独立董事、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9515)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鉴于公司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4月25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顾建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陈帅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建一,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入伍,先后任战士、班长、排长、参谋、处长、教研室主任、总后勤部杂志社副社长等职,立三等功2次。2013年退休时为解放军后勤学院研究员,国防经济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先后主持国防经费、国防资产、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重大专题研究论证工作,参加《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军人保险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经济百科全书》的撰写工作。主要著作有《国防经济学教程》《现代国防经济前沿问题研究》《军费经济学》等30多部,主持国家和军队课题100多项,获全军军事科研成果一等奖17项、二等奖10项。近5年来,作为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的特约研究员,主要参与指导有关省市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和国防经济课题研究。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建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帅祺,男,199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助理政工师职称。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任陕西人民大厦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文员、经营部统计员,2017年4月至今任西安人民大厦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帅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李伟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伟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伟峰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时涵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琳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时涵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时涵女士将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一同出席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张时涵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号码:010-63861700

  邮箱:xxzbg@eea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时涵,女,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审计师,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任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张时涵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琳琳,女,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光普瑞丰科技有限公司会计,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京中联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5年12月至2022年6月历任公司财务部事业部会计、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代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琳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9名,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案时将分开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010—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系人:马芹、戴萌昕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8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提案9-11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1-8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提案1-8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提案9-11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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