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2号楼22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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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于成吉先生、王瀚先生、李养民先生、夏大慰先生、董静女士因公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郭红英女士因公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骏民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张言国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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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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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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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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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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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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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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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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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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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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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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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吉祥航空全资SPV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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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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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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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元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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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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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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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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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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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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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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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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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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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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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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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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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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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10、11、12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6.01、6.02、6.0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议案6.01: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王均豪;议案6.02: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议案6.03: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苏成子、郭子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