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轮候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包含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人民法院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127,657,220.94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6,007,871股,对应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太安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董事会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上述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太安堂集团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5月5日、5月8日、5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时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1)、公司的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太安堂集团 ”)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自2022年9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下滑,未来一年仍面临业绩继续下滑与巨额偿债风险;公司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与多家供应商偿债诉讼,康爱多无力履约,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未能对子公司康爱多期末存货与起初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410090号),自2023年5月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4.57亿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因2022年被中兴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