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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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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33,760,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7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2,404,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1,355,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2,027,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671,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6,356,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069%。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2.00、3.00、4.00、5.00、7.00、9.00、10.00、11.00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5)发行数量

  ■

  (2.06)限售期

  ■

  (2.0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2.08)上市地点

  ■

  (2.09)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

  (2.10)决议有效期

  ■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赵耀、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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