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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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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年 4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天蓝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蓝公司)位于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九龙村。鉴于南溪区整体规划,天蓝公司需进行搬迁。根据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简称:南溪区政府)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文件精神,公司拟与南溪区政府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南溪区人民政府

  目前,宜宾市正积极发展动力电池产业,四川时代、时代吉利最新规划动力电池总产能约230GWh/年,该产能对应各项配套材料存在大量缺口,为本地化配套带来机遇。根据宜宾市“1+6”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生态圈布局,南溪经开区规划布局动力电池铜(铝)箔等项目。南溪区地处长江之滨,地理位置优越、文化底蕴深厚,产业发展意愿强烈,正在加快锂电配套产业的发展。南溪区人民政府肩负着抓住机遇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责任。

  (二)关联关系: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乙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搬迁补偿金额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对乙方天蓝化工整体搬迁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211.43万元。

  (二)支付进度和要求

  1、乙方完成新公司注册(暨在南溪区投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锂新公司),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并于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动工(以乙方开始土地场平为标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补偿资金总额的40%转入乙方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2、乙方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主体设备开始安装为标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补偿资金总额的25%转入乙方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3、乙方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产后(以试生产投料为标志)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补偿资金总额的30%转入乙方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4、乙方一期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产并完成原天蓝公司土地生态修复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最后一笔总补偿资金的5%转入乙方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是依据南溪区整体规划要求,同时也利用搬迁之机进一步盘活资产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强未来的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收到本协议的搬迁补偿款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由于整体搬迁尚未开始,搬迁过程中还将发生费用支出,预计本次获得的搬迁补偿金额可以弥补相应的搬迁损失,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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