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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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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4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质押股份数量、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通知,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12,35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累计被冻结和被轮候冻结1,112,352,5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2022)京01破申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上述冻结及轮候冻结正在陆续办理解冻手续。在重整期间新华联控股将积极配合北京市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2、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多笔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对公司融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事项截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ST新联”解除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4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新联,股票代码:00062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拟以公司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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