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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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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合力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阳合力科技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前述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湖南福天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翟文、安阳复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反担保,分别对反担保范围内11.42%、37.18%、0.40%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2023年5月6日,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阳合力科技与中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安阳合力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市辖区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2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7YC5W2Q

  成立时间:2020年1月2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钢筋、钢筋焊接网生产、销售;电器柜组装;电器设备、钢材、建材、铁粉销售;机电产品设计、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阳合力科技资产总额为28,627.82万元,负债总额为16,509.09万元,净资产为12,118.73万元;2022年度,安阳合力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1,976.57万元,实现净利润-1,157.61万元。

  安阳合力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3,000万元

  4、主债权期间:2023年5月6日-2024年3月27日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湖南福天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翟文、安阳复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反担保,分别对反担保范围内11.42%、37.18%、0.40%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5,518.94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54,908.94万元,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61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7%、21.28%、0.79%。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上市辅导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19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提交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资料,并于当日获得江苏证监局正式受理。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

  鉴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并综合战略发展规划等原因,钢宝股份须终止上述上市辅导事项。2023年4月27日,钢宝股份与其辅导机构国泰君安和德邦证券共同签署《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相关终止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2023年5月8日,江苏证监局确认钢宝股份终止辅导。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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