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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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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4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岗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2,17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7,465,587.66元。

  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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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岗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收益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数据来源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资金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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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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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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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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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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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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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亿嘉和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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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亿嘉和自上年持续督导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亿嘉和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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