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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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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58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2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2,4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0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58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93%。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4%;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5%;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2,5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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