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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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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3,90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1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0,469,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431,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1%。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541,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1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1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61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6%;反对1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7%;弃权1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541,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61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6%;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2%;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541,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1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1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61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6%;反对1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7%;弃权1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541,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61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6%;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2%;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725,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79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725,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79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541,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61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6%;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2%;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725,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79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202,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9%;反对1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797,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8%;反对1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723,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1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797,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8%;反对1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悦律师、梁晓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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