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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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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 年4月25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袁隽先生、独立董事杨文川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饶燕女士。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告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3年5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过半

  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股东彭琳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3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1计划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减持过程中,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彭琳明先生已于2023年4月21日离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近日,公司收到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过半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6日,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过半;根据彭琳明先生离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实际情况以及董监高持股锁定规则要求,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故决定提前终止此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彭琳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0.41元/股—32.67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①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②彭琳明先生于2023年4月21日离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故其本次减持后(截止本公告日)持有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彭琳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彭琳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过半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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