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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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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

  至2023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以及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3年5月26日10: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以及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邮政编码:102433

  联系电话:010-69393926

  传真:010-82493047

  电子信箱:tysj@bjtysj.com

  联系人:章丽娟、王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新项目名称: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7,539.29万元,本次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7,1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剩余359.29万元募集资金将在新项目结项时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周期为8个月,预计2023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1号),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8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31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02,743.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号《验资报告》。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539.29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净额的8.69%。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总投资为7,1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1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9.29万元,公司承诺将在新项目结项时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2023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国内沈阳、南昌、成都、广州、上海、郑州六个城市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加强公司轨交产品销售与服务网络。项目建设总投资7,560万元,办公场地可通过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获得,建设期2年,后因轨交行业深受外部环境影响,列车开行量及铁路旅客运输量连续三年大幅下滑,公司轨交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公司结合外部环境、行业发展及国内地产市场情况等,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7,099.00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19年上市后,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实施,寻找合适的项目场地,但随着2020年至2022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人员出行受到极大限制,导致列车开行量及铁路旅客运输量连续三年大幅下滑,国内轨交行业深受影响,公司轨交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原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发生改变。近年,随着公司在光伏新能源、汽车、国防装备等业务领域加快产业布局,公司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压力,将资金用到最需要的领域,保障产业布局实施进度,公司结合外部环境态势、各板块业务发展情况综合考量后,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同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新项目具体情况

  (一) 项目内容及规模

  新项目为“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项目建设地点在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创元路天宜上佳江油绿能新材料产业园厂区,项目建设周期为8个月,预计于2023年底正式投入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天宜上佳江油绿能新材料产业园厂区已落地碳碳复合材料3,500吨级产线,后续年产15万套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线同步落地中,上述产线在生产过程中都将产生大量的生产余热。为充分利用好热能资源,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减少碳排放,发挥生产协同效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新项目计划利用上述产线的余热进行回收发电,从而达到节能、环保、减碳的目标。

  新项目工程装机容量9MW,使用的能源主要有余热和自耗电,扣除5%自耗电之外,年供电量可达6,000多万kW·h。本期工程实现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8,622吨,减少SO2气体排放158.3吨/年,减少CO2气体排放48,789.64吨/年。

  项目总投资7,1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1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20万元,接入系统费150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

  (注:以上项目建设投资额为公司估算结果,最终实施该项目时,在总投资额范围内,各项目具体投入金额可能存在变化。)

  (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上升至新的台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9.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将在新项目结项时再将该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出。

  (三) 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3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以及绵阳天宜管理层负责办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事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市场分析

  (1)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

  “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未来八大经济任务之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乃大势所趋。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强调“要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新项目系利用绵阳天宜厂内多台焚烧炉电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余热联合生产低压过热蒸汽进行发电,属于利用纯余热发电节能工程与燃煤发电对比,新项目实施后可节能18,622吨标煤/年,减排SO2气体158.3吨/年,减排CO2气体48,789.64吨/年,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

  (2)新项目具备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新项目属于重要废气余热综合利用节能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发电6,480万度/年(按年运行7,200小时计),年供电量6,156万度/年,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通过向企业提供生产用电,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增强了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新项目建成后可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及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对建立可持续能源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已取得江油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后续还需办理并网手续等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为8个月,项目竣工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时间预计为2023年底,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实施进度的风险,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风险。

  (三)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已形成轨道交通、光伏新能源、汽车、国防装备四大业务板块,其中,光伏新能源及汽车业务主要生产线均落地在四川江油产业园区。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中3,500吨碳碳复合材料生产线已投产。汽车业务板块中15万套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正在落地建设中,其中增密产线预计于2023年底实现投产。上述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余热,出于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节约成本的目的,充分发挥企业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降本,公司计划实施余热节能发电项目,巩固和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

  新项目的实施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主要产品研发、公司竞争力、经营效益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目前该项目已经获得江油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后续该项目还需办理并网手续等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完成。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新募投项目结项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5月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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