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尚未解决,2022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23年4月27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16,318.27万元。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1、在前次进展公告中,公司披露了截至2023年4月6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0,958.19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因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公司与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的前期往来款5,339.50万元被补充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对该金额进行了确认。

  3、2023年3月31日,银行退回南一农集团前期偿还的部分资金20.58万元,导致该变动情形未及时在前次进展公告中体现,现补充披露如下:

  ■

  综上,截至2023年4月6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6,318.27万元。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截至2023年5月7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6,318.27万元。

  (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进展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7日向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截至目前相关情形尚未消除。

  二、关于公司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公司积极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及进展情况,了解和跟进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持续定期发函或现场问询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关于落实归还占用资金计划方案进度,催促其尽快清偿占款。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

  同时,公司积极聚焦主业,发挥产业优势,降本增效,强化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并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8日、2021年7月8日、2021年8月7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8日、2022月5月10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9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9日、2022年12月8日、2023年1月8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099、2020-106、2020-117、2021-001、2021-011、2021-017、2021-040、2021-053、2021-064、2021-070、2021-078、2021-083、2021-088、2021-095、2022-003、2022-016、2022-028、2022-034、2022-055、2022-065、2022-072、2022-075、2022-080、2022-086、2022-094、2022-099、2023-004、2023-008、2023-011、2023-018)。

  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1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南京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南京中院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 (2022)苏01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并明确管理人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包括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与审查、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审计、评估机构已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完成审计与评估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预重整管理人对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已基本完成审查;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在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工作,并根据相关要求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后续开展遴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