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2023年5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5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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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数共1,390,166,091股,占202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份3,737,544,478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的37.194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共1,304,482,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02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数共85,68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2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数共85,699,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共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名,代表股份数共85,68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25%。
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洪叶荣先生、黎锦坤先生、唐毅先生,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廖江南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监事陈卫东先生,副总裁朱传明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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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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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12,289,355.25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03,159,521.19元,按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90,315,952.12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812,843,569.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50,976,866.99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354,052,306.30元(含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09,768,129.76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7,543,7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73,754,37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336,013,756.76元拟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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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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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的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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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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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报告》
同意将2017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矿资源综合回收及环境治理开发项目”、“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项目”、“高功率无汞电池锌粉及其综合利用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已完工待支付工程尾款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并注销2017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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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含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及贴现、各类保函担保、法人透支业务等。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亿元的低风险类业务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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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各类融资渠道的通畅,增加债务融资的多样性与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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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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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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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贵公司的如下保证,贵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在指定的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
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1,390,166,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946%(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其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1,304,482,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021%。
根据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中金岭南2022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85,68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85,699,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29%。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选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8,921,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5%;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45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82%;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3%;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0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2.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8,903,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2%;反对970,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8%;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43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72%;反对97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23%;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0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3.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9,21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5%;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4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887%;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4.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9,195,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02%;反对970,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28,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74%;反对97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2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的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71,457,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543%;反对18,708,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9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1700%;反对18,70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2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6.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8,921,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5%;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45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82%;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3%;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0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7.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9,21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5%;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4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887%;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8. 《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71,398,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499%;反对18,768,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3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1001%;反对18,76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9.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9,117,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6%;反对1,048,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650,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766%;反对1,048,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0. 《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8,921,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5%;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45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82%;反对95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3%;弃权291,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0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1.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88,843,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2%;反对970,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8%;弃权291,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436,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71%;反对97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23%;弃权291,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0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四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崔宏川
经办律师:
戴余芳
2023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