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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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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2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宇、高青化、王洪明、孙一帆、王荣朝、袁文雄、蒋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王荣朝、袁文雄、蒋玲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陆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的儿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郁琴芬的儿子、孙宁玲的配偶;孙一帆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丽芬的儿子。其余候选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董事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简历

  (1) 陆宇,男,香港居民。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阳光海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阳光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江苏阳光董事长。

  (2) 高青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党员,大专学历,2004年至今任江苏阳光生产技术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江苏阳光董事,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江苏阳光总经理助理,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江苏阳光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江苏阳光总经理。

  (3) 王洪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江苏阳光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4) 孙一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硕士学历。曾在香港来宝集团法务部、日本JUST株式会社营业部、江苏阳光证券部等任职,现任阳光卫生医疗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5) 王荣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民盟盟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一级律师,2002年7月-2015年5月,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6) 袁文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6月—2021年12月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证券法务部经理。

  (7) 蒋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6年-2020年10月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无锡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三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2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现提名陶晓萍、徐玭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明凤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以上监事的简历见附件。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简历

  (1)李明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学本科。曾任总装备部风云二号卫星远洋测控系统主程序员,神舟二号飞船远洋测控系统测试组组长,上海复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信部主任,现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陶晓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专学历,1996年1月开始进入江苏阳光工作,现任公司原料部部长、公司监事。

  (3)徐玭: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党员,大专学历,同济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现任公司纺部车间主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2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荣朝、袁文雄、蒋玲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蒋玲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荣朝、袁文雄、蒋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阳光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蒋玲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荣朝、袁文雄、蒋玲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3年5月23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3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系人:胡小波、杨之豪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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