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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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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3-02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于2023年5月6日收到股东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社”)发来的《关于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所持新华网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经社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经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中经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中经社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新华网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第1至第24个月,中经社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应不超过中经社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网股票数量的50%。自锁定期满后第25个月开始,中经社可视情况自行决定减持。

  3、减持方式:中经社减持新华网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4、减持价格:中经社在锁定期满后第1至第24个月内减持的,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新华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新华网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其他事项

  (1)中经社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中经社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2)中经社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将通过新华网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3)若中经社发生需向新华网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

  (4)中经社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中经社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中经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经社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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