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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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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了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亦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实施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修订)》。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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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

  2、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单独持有公司23.12%股份的股东李凯,在2023年5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于2023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为防止投资者对本事项发生歧义,取消提交原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本次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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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1至议案13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议案14经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特别决议议案:14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3、14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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