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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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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3—023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100,7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0,0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6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0,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7%;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7961%;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2.203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0,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7%;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7961%;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2.203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0,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7%;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7961%;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2.203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0,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7%;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7961%;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2.203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0,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7%;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7961%;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2.203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0,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7%;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7.7961%;

  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2.203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于晓荷律师、王昱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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