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新规”)从3月3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17家企业提交备案材料。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从已披露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情况及补充材料要求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更加规范、透明,备案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有所提升。随着备案新规深入实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迈入统一的备案制新阶段,稳固了企业走向境外资本市场的信心,境内企业境外IPO热度或出现回升,境内企业将更好借力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备案效率提升
中国证监会最新更新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显示,截至4月27日,已有17家拟IPO的企业递交备案材料,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均为香港联交所,从申报类型看,包括8家直接境外上市、9家间接境外上市。
自备案新规正式实施以来,证监会网站持续更新接受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其中,4月7日接收京东工业、澜沧古茶、十月稻田备案材料,4月11日接收锅圈食品、绿源集团控股、知行汽车备案材料,此后又陆续接收了陆道培、大麦植发、友宝在线、荃信生物、万达商管、京东产发、乐舱物流、迈越科技、多点数智等公司的备案材料。
观察上述企业,多处于新经济行业,比如友宝在线、多点数智等;分拆上市公司也在陆续增多,比如京东集团分拆出的子公司京东工业、京东产发均已提交备案材料。
专家表示,从已披露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情况及补充材料要求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更加规范、透明,备案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也有所提升。
“备案效率提升离不开监管制度持续优化。”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主管郑振宁表示,备案新规明确了相关业务操作执行时间,流程透明可预期,有助于促进企业境外上市顺利进行。
郑振宁分析,备案新规加强备案流程与境外实践衔接,完善境外分次发行等境外常见融资行为备案程序,有助于提高企业融资效率,这使中国H股企业可更加灵活、便利地把握市场窗口。
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根据备案新规,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行人需补充的材料。发行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截至5月5日,证监会网站已公示7家境外发行企业补充材料要求。(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