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3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2023年5月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军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370,941,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7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名,代表股份10,014,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11,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9,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87%;反对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1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8,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0%;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6%;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1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9,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80%;反对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6%;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1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8,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0%;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6%;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75,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3,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3%;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72,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0,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2,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2,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0,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18%;反对6,178,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6,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18%;反对6,17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72,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0,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非职工代表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7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1,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1%;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3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3%;反对1,419,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86%;反对1,419,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74,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52,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1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07,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6,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1%;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2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79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0,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1%;反对9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3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委)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79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0,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1%;反对9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4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军)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07,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86,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1%;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雅雄刘亚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3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其他4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5日下午,公司监事会以口头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当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分别为郭建、郭十奇、郭世峰、温志高、魏江。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由郭十奇先生担任此次会议的召集人,负责此次会议的召集、主持工作。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监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2日向监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郭建先生本人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3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其他4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选举郭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郭建先生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郭建先生简历及基本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
郭建先生简历及基本情况
郭建,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纪检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
郭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