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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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业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文莹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代行董事会秘书黄业华先生出席会议;常务副总经理谢军、财务总监张永林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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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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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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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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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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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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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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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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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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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8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 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 仲路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