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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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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66,384,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5,459,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92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8%。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如下:

  ■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表决结果如下:

  ■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表决结果如下:

  ■

  5.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如下:

  ■

  6.限售期,表决结果如下:

  ■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如下:

  ■

  8.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如下:

  ■

  9.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如下:

  ■

  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表决结果如下: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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