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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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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3日13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柳智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姚丽花女士的辞职报告。

  姚丽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姚丽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到公司之日起生效,姚丽花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对姚丽花女士在担任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丽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3,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姚丽花女士持有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19.55%的股份,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6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姚丽花女士将继续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一、 聘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长祝昌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祝昌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祝昌人先生具有丰富的业务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二、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 2023 年 5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周金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补选祝昌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涂必胜先生、陈小明先生、祝昌人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涂必胜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祝昌人先生、周金海先生、黄蓉女士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祝昌人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陈小明先生、张明先生、祝昌人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小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张明先生、涂必胜先生、周金海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1: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祝昌人先生,男,1967年,汉族,硕士学历,现任元成股份董事、董事长。于 1999 年创办元成有限,历任元成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祝昌人先生同时担任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浙江越龙山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元成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祝昌人先生担任浙江格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同时担任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575,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1.05%,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4,66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57%。祝昌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3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议柳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发表了意见: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柳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柳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柳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同意提名柳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柳智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柳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柳智先生,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了相应岗位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柳智先生,男,1986年,汉族,毕业于浙江农林大学,获得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2019年1月任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职务,2019年1月-2020年9月任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兼任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柳智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祝昌人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28.62%股份的股东祝昌人,在2023年5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2-6 号金投金融大厦 15 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3、14.01于公司 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4.02于公司2023年5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0、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昌人先生、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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