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2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借款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00,048,683.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已就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中涉及的借款本金余额203,170,000.00元计提了94,264,000.00元信用减值损失。

  ●风险提示:后续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尽快申请执行。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阀门与星越公司的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广州阀门已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事项向星越公司发函要求对方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并与对方积极谈判沟通。由于广州阀门一直未收到星越公司对上述函件的回复,广州阀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4),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10月13日四次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1、临2022-069、临2022-099、临2022-121),并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年11月4日,广州阀门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星越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阀门偿还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借款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200,048,683.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等(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24、临2022-13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12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3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08),该案件二审已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15分开庭。

  二、案件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近期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91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以下是《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星越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丰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7,416.45元,由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3,708.23元,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83,708.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尽快申请执行。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