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8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8)、《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85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购买的最高价为21.03元/股、最低价为19.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7,333,534.20元(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股东大会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董事胡述军、郭俊香、独立董事夏清、孙卫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徐永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焦海华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康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